【招生】116學年度研究生招生-指導教授收受研究生資訊(116/10/20)
一、指導教授確認單繳交規定 錄取(含遞補錄取)考生,請儘速至系辦公室(E1-112)領取並繳交「研究生指導教授確認單」,並請指導教授簽名。
二、116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招生甲組注意事項 甲組錄取考生,不論報名時上傳之「考生指導教授志願表」第一志願指導教授與錄取後實際指導教授是否相同,均須於錄取後10日內至系辦公室領取並繳交「研究生指導教授確認單」。
三、116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招生乙、丙組注意事項 已錄(備)取之考生,請於錄(備)取後10日內儘速繳交「研究生指導教授確認單」;如錄(備)取考生不接受指導安排,請儘速至招生報名網站辦理放棄錄(備)取資格,便於遞補下一位備取考生。
四、逾期未完成者 錄(備)取後兩週內如尚未取得指導教授確認簽名,請洽系辦朱小姐(電話:02-2737-6843;Email:gigichu@mail.ntust.edu.tw),並說明原因。
五、相關規定 每位教授招生名額,如116學年度碩士班招生名額調查表 請依本系「研究生選指導教授作業流程」辦理。 研究生選指導教授作業流程(點此下載) 依本系規定,凡未經系教師評議委員會同意而逕行超收者,系辦公室應拒絕受理該超收學生之指導教授確認單,其指導關係視為自始不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