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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驗室安全衛生工作守則---共八章

實驗室安全衛生工作守則---共八章

0 章 總則

 

 

 

一、

 

 

 

依據
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,爰用下列之規範內容,訂定本系之工作守則。本守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及本校其他相關規章之規定。 

 

 

()

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五條規範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內容。 

()

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工作守則。 

 

二、

 

 

 

目的: 

(

確保人員安全與健康。 

(

符合勞工安全衛生法規之規定。

 

三、

 

 

 

內容: 

第一章:

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之權責。

第二章:

設備之維護與檢查。 

第三章:

工作安全與衛生標準。

第四章:

教育與訓練。 

第五章:

急救與搶救。 

第六章:

防護設備之準備維持與使用。

第七章:

事故通報與報告。 

第八章:

其他有關安全衛生工作事項。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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