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學年度第2學期抵免學分注意事項【公告】
主旨: 113學年度第2學期抵免學分注意事項。
說明:
一、申請資格:研究所新生、轉學(系)生、重修生、交換生。
二、繳交資料:成績單(正本)、申請書(研究生須指導教授簽章)、課程大綱(抵免不同課名/學分,須任課老師同意簽章)、申請抵免研究所學分,需另附研究所科目學分證明單 (須蓋系所章,臺科學生可免附)。
三、申請時間;即日起到2月19日截止;上班時間送交系辦公室 鍾小姐(分機6533)。
註:抵免辦法與申請書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