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教育訓練】115學年度新進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
【教育訓練】115學年度新進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
- 詳細資訊請參考連結:環安室115學年度研究所新生安全衛生教育訓練
- 適用對象:本系之新進人員(包括教師、職員、碩/博士班、專題生等)皆需接受教育訓練。
- 訓練規定說明:訓練共分2種課程
1.「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」
2.「化學品危害通識教育訓練」
- 辦理方式:
1.材料系中文場次:9/24(四)16:30-18:20,工程專題討論。地點:待定。
2.英文專場請統一報名環安室辦理之「校級實驗室安全衛生」教育訓練表1。
- 說明:依「職業安全衛生法」第32條、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」第16條之規定辦理;為提升實驗場所人員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知能,培養正確防護觀念、了解潛在風險,避免意外並降低人員的傷害。
- 「校級實驗室安全衛生」教育訓練,如有調整以環安室公告為準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