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急救與搶救
第六章 急救與搶救
| 第六章 |
急救與搶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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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條:有關一般性急救相關事宜如下: 一、在醫護人員抵達前,受過急救訓練之人員應立刻對傷患作適當處理,避免引起嚴重的後果。 二、如傷患面色發紅,應將頭部墊高,如嘔吐則將頭部轉向一邊,以防窒息。 三、需要時可用棉被、衣物等保持傷患之體溫,以防止休克發生。 四、速召請醫護人員,若有需要送醫院者緊急打119電話運送傷患至醫院治療。 五、在場急救者,應協助傷患述說病情原因等,以幫助醫護人員診斷及治療。 六、擔任急救者必須給予遭意外或需急救者之立即和臨時性的照料,直至專業急救人員來到或能得到醫師的診治時為止。 第三十一條:意外事故發生時,應迅速連絡該適用單位負責人及所屬安全衛生小組人員,並依校內現行緊急事故處理原則實施必要之搶救,防止災害繼續擴大。 第三十二條:各適用單位應於適用場所,設置急救藥品及器材,並於所屬單位內配置適當人數之合格急救人員,該等人員名冊並應於每學期開學前向管理機關申報。 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