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109學年度第一學期 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招生簡章
【公告】109學年度第一學期 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招生簡章
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系公告
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招生簡章
一、依據本校「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」訂之。
二、申請資格
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在學學生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:
1.修讀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,修業期間成績優異,並具有研究潛力。
2.修讀碩士學位學生,修業期間成績優異,並具有研究潛力。
前項所稱成績優異,並具有研究潛力之認定基準,由各系、所、院、學位學程逐案審查認定之。
3.符合前項規定申請者,經原就讀系、所、院、學位學程同意後檢附修讀相關系、所、院、學位學程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函。
三、申請登記日期及時間:
民國109年4月8日(星期三)至4月13日(星期一)上班期間,每日上午8:30至下午4:30。
四、登記地點:本系辦公室E1-112。
五、繳交文件:
1.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。(如附件)
2.歷年成績單一份。
3.原就讀或相關研究所助理教授以上二人之推薦書(格式自訂)。
詳細資訊及申請書請見: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