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系實驗室有害廢棄物清運、處理注意事項
一、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: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二、一般事業廢棄物:配合學校規定,定時送至垃圾貯存場,待學校委託清運公司清除。
三、可回收再利用之廢棄物:配合學校規定,定時送至資源回收場,由專人整理回收處理。
四、實驗室有害事業廢棄物:-- (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實驗室廢棄物管理作業流程)
(一)、分類
1、固體有害廢棄物:(1)乳膠手套、塑膠針筒、塑膠滴管、擦拭棉布、紙等。
(2)廢棄玻璃(燒杯、燒瓶、量筒、量杯、大體積容器等)。
(3)實驗藥品空罐,請交原購買廠商回收。
(4)實驗合成或混合廢棄物,依上述廢棄藥品方式處理。
2、感染性有害廢棄物:生物性廢棄物必需先行高溫斧滅菌處理後,妥善安全包裝,並置於低溫貯存;依可燃與不可燃分類貯存。
3、實驗室廢棄藥品:目前無廠商可處理,請貯存於原藥品容器並保留原標示,或已知成份可分類,妥善貯置,俾便日後處理。
(二)、貯存方式:
1、應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方式或危害特性分類貯存。
2、應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,置於貯存設施內,分類編號。
3、貯存容器或設施應與有害事業廢棄物具有相容性,必要時應使用內襯材料或其他保護措施,以減低腐蝕、剝蝕等影響。
4、貯存容器或包裝材料應保持良好情況,其有嚴重生鏽、損壞或洩漏之虞,應即更換。
5、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,應與其他廢棄物分類貯存,並以不易穿透之堅固容器密封盛裝,易腐敗之廢棄物應在低溫下儲存。
(三)、清運處理:
1、本校委託合格廠商定期2週一次來校清運、處理;目前本系實驗室廢棄物清除時間訂為每月隔週三 中午1:20至1:45(參考環安-最新資訊...),於化工系館大門口右側前收集,經統計各研究室送出之數量後,再送交清運商代為清除處理。
2、乳膠手套、滴管、衛生紙等,請用垃圾袋包裝好,清運過程中不可有破損掉落。
3、碎玻璃、針頭等,請裝入鐵罐或紙箱內並以膠帶封好,未包裹妥善者將不受理。
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系實驗室 廢液清運、處理注意事項
一、分類
廢液目前分8類貯存:有機(鹵素)、有機(非鹵素)、油類、酸類、鹼類、重金屬(汞、鉻等)、特殊。
二、貯存方式與管理:
1、儲存場所應能保護廢液不受自然外力,如人為之破壞,風、雨及地震之侵襲。
2、儲存容器必須維持密封狀態、不洩漏且與廢液相容;一般用20公升HDPE桶盛裝(約8分滿即可),置於承接盤內防溢漏。
3、廢液需分類儲存、不相容廢液不得混合儲存,且廢液容器上需有明顯之標籤註明內容物之成分及特性及數量等。
4、特殊廢液如高溫易爆或易腐敗之廢棄物應在低溫下儲存。
三、傾倒廢液時應注意事項
1、實驗過程中產生之廢液及清洗容器之廢水,確實分類並倒入廢液回收桶內回收,勿直接倒入排水溝,造成管線腐蝕、環境污染、影響健康。
2、實驗室人員,應著安全防護裝備,如實驗衣、手套、護目鏡、安全鞋等。
3、查看廢液桶上標示,確認相容後緩慢倒入。
4、觀察是否有化學反應發生,如 溫度上升、氣體產生之情形,視情況予以必要之降溫或移入抽氣櫃內抽氣排放。
5、確認系統穩定無異狀後,旋緊桶蓋放置妥當後人員方可離開。
四、清運處理
1、每季由本校委託合格清除處理廠商來校辦理。
2、各研究室提報待清運廢液之種類及數量,於明顯處貼妥註明內容物之標籤。
3、由系安排時程,先彙集各研究室廢液於指定地點,俾便配合廠商完成清運作業。
4、現本校廢液均委託-成功大學廢棄物處理廠中心處理。
五、資料管理
1、每月25日前各研究室依廢液產生量填寫【廢液回收月報】,經教授簽章後交系環安彙整提報學校。
2、每季各研究室提報待清運廢液之種類及數量,系上彙整後提報環安室。
3、環安室依環保局規定送交遞送聯單,申報備查。
廢液分類 |
有 機 廢 液 |
無 機 廢 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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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類代碼 |
A |
B |
C |
D |
E |
F |
G |
H |
H |
廢 液 標 籤 |
含 鹵 素 |
非 含 鹵 素 |
廢
油 |
氰 系 廢 液 |
汞 系 廢 液 |
酸 性 廢 液
|
鹼 性 廢 液 |
六 價 鉻 廢 液
|
重 金 屬 廢 液 |
廢棄物代碼 |
C-0149 |
C-0169 |
D-1799 |
C-0402 |
C-0101 |
C0202 |
C-0201 |
C-0105 |
C-0119 |
相 關 表 單
1、廢液標示標籤 |
2、廢液清運遞送單 |
相關法規 -- (行政院環保署-- 廢棄物清理)
廢棄物清理法 |
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|
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|
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|
有害事業廢棄物檢測及紀錄管理辦法 |
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 |
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 |
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、貯存、清除、處理、再利用、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 |
教育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