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驗室葯品安全
一、危險物及有害物:
(依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指定者)
(一)、危險物:
1、爆炸性物質
2、著火性物質
3、氧化性物質
4、易燃液體
5、可燃性氣體
6、爆炸性物品
(二)、有害物:
1、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中之下列物質:(共55種)
2、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中之下列物質:(共62種)
3、其他指定之化學物質:(共254種)
二、危害物管理
(一)、GHS(Global Harmonized System)是聯合國為降低對勞工與消費者身體危害及
環境汙染,並減少跨國貿易障礙,所主導推行的化學品分類與標示之全球
調和系統。
(二)、自9901起,危害標示均改為符合GHS之新標示。
(三)、各研究室須製作危害物清單物質安全資料表(MSDS),置於明顯易於取得之
處。物質安全資料表(MSDS)定期查閱,內容至少每3年更新1次。
相關法規及表單